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73|回复: 1

驾驶人 实习期 管理的新规定

[复制链接]
     

344

主题

7080

帖子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58066

新年送“福”喜气羊羊

发表于 2013-4-9 15: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驾驶人实习期管理的新规定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49

主题

1451

帖子

1万

积分

黄金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960

新年送“福”

QQ
发表于 2013-4-10 08: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最近查的比较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