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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品父亲卖女两年后报案 欲要回后再次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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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5: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北邢台
  59岁的李强,没有读过书,家境也不太好。5年前,李强老来得女,取名李倩。
  妻子有间歇性精神病,好吃懒做的李强喜欢喝酒,又到处赊账。渐渐的,家里也变得越来越穷。
  2010年年底,李强被人追债,加上手头又紧。这时,根本就很少关心女儿的他,便有了将小女儿“送走”换点钱的想法。李强找到了同村的周建,希望能帮忙找一个好的买家。
  周建随即联系上张浩、郭杰。没过多久,郭杰就回话了,说有一个叫王丹的人找到了一个浙江的买家。几天后,王丹就带着买家从浙江专程到铜梁来看李倩。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买方同意支付42000元,并签订了协议,把李倩带走。李强因此得到了38000元,介绍人周建等四人,分别分得了不等的介绍费。
  两年后报案想要回女儿
  之后,李强就跟妻子说女儿走丢了,妻子精神有问题,李强简单的谎言就将妻子骗了过去。
  可是今年的7月3日,李强突然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把女儿卖了,现在想要回来。
  直到那时,李强都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卖女儿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已经触犯了刑法。“我很想我的女儿。”李强如实供述了自己卖女儿的经过,并强调自己很后悔,希望能把女儿要回来,继续抚养。
  很快,涉案的周建等四人陆续归案。警方也找到了李倩的养父母。其养父母表示,小孩子在那边过得很好,但会听从司法部门处理。
  要回女儿背后另有目的
  案件移送到铜梁县检察院后,检察官认为李强当年的卖女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同时,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李强报案想要回女儿的动机也不单纯。
  检察官注意到,李强的家庭情况比两年前更差。当检察官问到李强准备如何抚养女儿时,李强总是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自己养,一会儿说给亲戚养。检察官通过多方面了解到,李强在第一次卖女尝到了甜头,这次有将女儿要回来再卖的可能。
  检察官综合考虑后,认为李强已经侵犯了李倩的人身权利,并且已失去了对李倩的抚养权,不同意李强要回李倩继续抚养。
  另外,检察官认为,当年为李强联系买家的周建等四人,从中收取了好处费,帮助李强卖女儿,也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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