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6 9:55:57 来源: 潍坊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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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购房款里多出了3%的优良工程费,而第二期入住的住户却没有这笔费用。家住诸城市家和花园的王女士来电反映此事。
10月14日,王女士来电称,她家从家和花园购买了一套新房,在交房款时发现多出了3%的优良工程费,约7000多元。在她交了优良工程费之后,了解到第二期入住的住户却没有这笔费用。对此,她多方反映却一直没有结果。记者从王女士处了解到,在她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里,并没有此项优良工程费。当天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项收费应该由开发商交,不应转嫁到住户身上。而建设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说,就算工程是优质的,也不应该向购房者另外收取“优质工程费”,若私下收取者属非法。 (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