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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按ATM上提示转账被骗钱 状告银行获赔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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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7: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中新网东莞8月8日电(索有为 奚婉婷 黄彩华) 广东东莞一储户张某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遭遇故障,遂按照柜员机上张贴的提示操作转账,事后发现被骗走2.5万元,张某遂状告银行索赔。记者8日从东莞第二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审结。法院认为,银行服务存在疏忽,应承担三成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张某7千多元。
        2011年8月30日早上6点半左右,储户张某在东莞某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准备提取现金1500元。但ATM机出钞口并未打开,无法取款。此时,张某看到ATM机密码输入区旁、出钞口下方放有一个印有银联标志的提示牌,称:“由于系统终端升级出现故障,在取款的时候出现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立刻与客服中心联系,否则后果自负”,后附客服电话1800-2603-327。张某便拨打该号码,电话接通后,对方告诉张某一个银行账号,让张某按转账键将款项存入该帐号,那1500元就会退还到张某的帐户上。张某照着对方的话做了。随后,张某发现自己帐户中的2.5万多元已被转到他人帐户。
  张某认为,这是因为银行管理不善,导致ATM机被犯罪分子做了手脚所致,银行应当赔偿他的损失。但经多次协商,张先生的索赔要求被银行拒绝。2011年9月,张某将银行告上东莞第二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2.5万多元。
  法庭上,银行一方辩称,案发柜员机的自助银行区符合安全标准,案涉交易是银行在验证银行卡及正确的交易密码后进行的,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并无过错。在银行卡的开立申请表、银行卡背面、事发的ATM自助区、营业场所、网上银行及所有的商业广告中,银行都明确告知储户服务电话统一为95599,并未宣传过其他的客服电话,并公示过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犯罪分子提供的是手机号码,不可能是银行的服务电话。张某的转账行为,是自己疏忽大意、轻信他人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储户,应负一般的注意和谨慎义务。对于ATM机的外壳及ATM机操作屏幕上的银行提示,以及银行卡背面提示的内容及客服电话,张某没有予以重视,操作ATM机出现故障时,轻信不法分子张贴的“提示”,并按不法分子电话提示盲目进行操作,致其卡内资金遭受损失。张某的轻信、疏忽与直接错误操作,是其银行卡存款损失的主要原因,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银行应对ATM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环境。本案中,不法分子在ATM机上放置虚假提示牌,银行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上存在疏忽。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某承担七成责任,银行承担三成责任,判决银行赔偿张先生的损失7千多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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