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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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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7: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人民网广州8月8日电 (记者 邓圩)广州市正式建立事业单位等的工伤保险制度。广州市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7月12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作出说明。
       《通知》对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工作人员亲属进行抚恤,作出规定。据了解,当前广州市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广州市人社局介绍,全面推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也是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之和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上限按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费率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
  对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公费医疗经费垫付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公费医疗经费退还垫付的费用,并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公费医疗经费垫付部分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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