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95|回复: 0

部分银行“房贷仅限公务员”是哪门子规定?

[复制链接]

353

主题

584

帖子

259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2591
发表于 2011-7-12 08: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央行今年第六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至21.5%的高位,各大银行资金不断紧缩,部分银行逐渐开始放弃收益率较低的个人房贷业务。即使仍可办理,条件也日渐苛刻,单身未婚人士遭遇差别待遇,山东省有的银行甚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才可办理房贷。

  银行从本质上来说,同一般企业没什么两样,也具有追逐利润、规避风险的本性。再加上,嫌贫爱富本就是某些银行的一贯姿态。因此,山东有的银行规定“银行房贷仅向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开放”,让人并不感到意外。

  然而,这并不等于承认“银行房贷仅向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开放”就合理。难道仅仅因为公务员收入高、还款能力强,银行就可以额外向他们抛“媚眼”?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凭什么可以凌驾于其它社会群体成员之上?

  国家出台政策调控房价,收缩银根控制通胀,对银行造成的资金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对贷款人的贷款影响也不可避免。然而,作为银行,压缩贷款,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一切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贷款规定。不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私营企业员工,银行都应一视同仁,按同一放贷原则申核申请人。

  山东有的银行房贷只给公职人员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垄断性质之下,银行贷款核定权的滥用,是各种费用“想收就收”的垄断傲慢的延续,也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巴结和献媚。这种公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伤的是公众之心,也是银行长远发展的根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