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河道砂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汛期全面禁止采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诸城市境内的所有河道、水库及其管理范围。
二、禁采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三、处置原则: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凡禁采区域内的船只、机械及砂石加工等设备一律要吊离河道,同时将禁采区域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进行拆解清理,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四、处理措施:禁采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36-6213859
市水利局 0536-621336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6-6329577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