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宏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02家企业(见附件): 经查明,诸城市宏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02家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至今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在人社部门未缴纳社会保险,经实地核查,以上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吊销诸城市宏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02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权、申辩权,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 31 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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