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以轻型货车为重点,通过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黑烟车”上路行驶,基本杜绝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定点路检路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频次,要依托现有路查点位,加大过往冒黑烟柴油车查控力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周定点路检路查不少于2次,重点加强对上路行驶冒黑烟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 (二)加大抽测力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集中停放地等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冒黑烟易发多发车辆的抽检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经停放地监督抽检、联合路检路查和黑烟车举报等查实的“黑烟车”实施跟踪治理,确保治理效果。 (三)强化抓拍取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黑烟车”加强源头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出租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爱城拍)和有奖举报渠道,对上道路行驶的“黑烟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实时推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倒查环检机构。对发现的“黑烟车”,生态环境部门要溯源其最后一次检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检验机构检测全过程进行倒查,对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查脱审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冒黑烟脱审车辆布控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没有年审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六)强化信息共享。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以及实施处罚的“黑烟车”信息要及时沟通共享,确保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 (七)加强宣传教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黑烟车”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震慑。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黑烟车”整治行动,提高和增强群众责任意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等违法行为,倡导绿色驾驶理念。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限值的机动车,即带病上路的机动车,其排放的尾气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体健康。
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发现车辆问题及时维修,对年久失修、污染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处理。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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