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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督查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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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7 18: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为持续做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维护全市校外培训良好生态环境,切实减轻学生假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暑假,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字〔2022〕1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暑期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校外教育培训专项治理重点包括:(一)面向中小学生以托管、教育咨询、文化传播、乐器销售、家政服务等名义开办的“无证有照”(即取得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培训机构;(二)面向中小学生以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作业辅导、自习室等名义开办的无证无照(即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组织和个人)非法培训机构;(三)有证有照,但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无证无照及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具备办学条件并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整改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达到办学条件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摘下牌匾,清除户外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退还学员费用。有证有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开展规范办学、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撤销办学资格。

三、对违反本通告继续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由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镇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或强制取缔。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36—6054294(工作日),0536—6061453(非工作日)

举报邮箱:

zcsjyjmjk@wf.shandong.cn


诸城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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