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872|回复: 6

[专题]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

 关闭 [复制链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2 15: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此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


  1 民法典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 民法典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3 民法典对我们的影响
  《民法典》包含从未出世胎儿享有的权利,到成年后经济活动中的一系列合同,再到婚姻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以及最后的死亡继承,一部法典,涵盖一生。


  《民法典》也涵盖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等,让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活、生产。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2 15: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2 15: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2 16: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让永检君带您一起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学习要点一:
  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第二条)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第二条)

  什么是软暴力?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第二十三条)


  学习要点二:
  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对参与黑恶犯罪人员采取与普通犯罪人员不同的措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第二十三条)

  限制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第二十九条)

  依法从严!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第二十二条)

  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第三十条)

  异地执行、慎重减刑假释!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需减刑、假释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学习要点三: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对涉黑恶犯罪财产全面调查、冻结、追缴、没收。加强反洗钱力度,对涉黑恶犯罪中涉嫌洗钱活动的,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将合力打击。

  全面调查财产!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对于定罪量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三、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合力加强反洗钱力度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第四十二条)

  学习要点四:
  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保障“打伞破网”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


  学习要点五:
  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对黑恶犯罪人员依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保护人身安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
  相关人员保护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一)不公开个人信息;
  (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
  (四)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五)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学习要点六: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
  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

  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第十一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从重处罚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九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8 08: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有一名两岁的孩子。因小区大厦内游乐设施较少,孩童缺乏游玩项目,张女士跟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并供业主免费游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同意了张女士的提议。

  随后,张女士从网上买了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内,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2020年11月,刘女士途经张女士所在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摔倒。摔倒后刘女士至医院治疗,诊断为椎体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同时未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而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审理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在物业公司同意放置的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大厦一楼大厅地面可能湿滑危险、案涉地垫被踩后存在滑行风险等均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量预判和避免,但其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地垫,该疏忽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因此,刘女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张女士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同时,其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作为儿童游乐设施的案涉滑梯和脚垫客观上并未增加小区大厦一楼大厅的人身危险性,购置和放置的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案涉类似事故的发生。脚垫使刘女士踩后滑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友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本案中张女士出于便利所在小区儿童游玩而自费购买游乐设施并提前征得物业同意以便管理的善心、善行,正是值得弘扬、表扬并予以保护的社会正能量所在,张女士的案涉行为不应该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8 08: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信.访举报分级受理是什么?办理流程又是什么?为了您能正确行使好信.访举报权利,这些知识也需要了解哦。

  一、分级受理是什么?
  分级受理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来的,有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比如您反映XX村干部的问题一般由XX乡镇(街道)纪(工)委来具体负责办理。
  温馨提示
  为了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受理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可直接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您的问题。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办理您的举报信?
  属于检举控告类的信.访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依规依纪依法办理。

  温馨提示
  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事项,如通过来信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如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告知您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三、举报信的要素您知道吗?
  举报信的内容不能空洞、泛泛而谈,要有真材实料。
  举报信有四个要素效果更佳。
  (一)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现任(曾任)职务、所在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违纪违法事实:客观真实地描述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三)证据材料:尽可能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录音、视频资料和相关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信息:在反映材料落款处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温馨提示
  举报信要写明被反映人的违纪违法事项的时间,能附相关的证据材料是最好的,如不愿意实名举报您也可以匿名举报哦!

  四、如实信.访举报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温馨提示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心平气和反映问题,不要缠访、闹访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1

主题

924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92844

给力龙

 楼主| 发表于 2022-5-18 0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5月4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表示,涉事业主姓巫,今年79岁,是小区某栋29楼的一户业主,在小区住了10多年。平日里,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

  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气味熏人,影响楼栋环境。其周围邻居不堪其扰,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对其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曾多次上门劝说老人,但老人拒不听劝。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老人仍不听。

  物业:催缴费不是目的
  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前不久,物业将缴费通知单张贴到巫婆婆的家门口,但巫婆婆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还将缴费通知单撕下后张贴到物业办公室门口。老人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她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会缴纳这笔费用,让物业到法院起诉她。

  何先生介绍,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巫婆婆以后不再捡垃圾,物业将不会向其催缴这笔费用。但如果巫婆婆拒不停止捡垃圾,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费用。

  “我们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劝阻她不要再捡垃圾了!”何先生表示。

  巫婆婆邻居陈女士介绍,巫婆婆为了捡垃圾每天早上一直忙到深夜,把各种垃圾带到29楼的楼道里进行清理,导致楼道里臭气熏天,污渍遍地,蟑螂到处乱窜。她和家人不胜其扰,曾多次劝说巫婆婆,但对方不予理睬。她曾多次向当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也无济于事。

  “我愿意把一部分物业费给她,让她停止这种行为……”该小区其他业主也曾在业主群里抱怨。

  当事人:不认同物业催缴费用
  巫婆婆认为,物业向她催缴费用的做法不对,她不认同。她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用,物业费用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不是按人头和电梯使用次数来收取的。

  巫婆婆介绍,她一个人独居,比较无聊,于是通过捡垃圾既可以锻炼身体,还可以废物利用,增加收入,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错。对于以后是否会继续捡垃圾,她表示要看她以后的身体情况,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决定。


  律师:物业的做法于法无据
  律师认为,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维护,从来没有说对电梯使用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在防火和安全的范围之内使用,不可能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个业主进行单独收费。这样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家邻居囤垃圾
  怎么办?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的自己权利。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于小区住宅内

有人不断捡拾收集废品的行为

即使是在自家住宅内

由于环境气味、蟑螂滋生等原因

也同样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如果实在无法沟通的话

业主们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

到法院起诉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2020年5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侯某母子在家中堆放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空间和邻居家卫生,并伴随消防风险。法院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清理垃圾,可是,侯某母子对判决结果置若罔闻。

  2020年7月2日,法院决定对该住户家中杂物进行强制执行清理,一个小时,就清理了50袋垃圾,该案也是上海市首例对于家中杂物堆积案件的宣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