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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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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0 10: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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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全市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口罩、酒精、消毒产品、体温计、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行为,严禁组织传销和违规直销活动。广大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潍坊”创建活动,开展承诺亮诺践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广告,发布前应当取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样件发布广告。严禁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标志和有关元素发布广告;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诚信计量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知识学习,自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倡导文明风尚;销售的水产品、生鲜肉制品、时令商品等要符合定量包装规定,建立商品净含量自检制度,及时自查;建立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斤少量赔付制度和过度包装商品自查自纠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台账,把好进货关,杜绝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现象发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围绕原料采购、原料运输、原料查验、原料储存、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洗消、从业人员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产品检验、产品交付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详细的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企业风险排查防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餐饮经营者要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亚硝酸盐;加工生熟食品和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作用。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等。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要提高守法依规意识,落实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十二不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放心用药用械。零售药店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公众用药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坚决做好自身防疫、进店管控、应检尽检、“四类药品”登记上报、发热患者早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




化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保经营的化妆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运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节日期间运行频繁的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周密工作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运行。




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的质量义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原始记录和报告要信息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可溯源,不断提升检测质量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十一


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严格配合集中监管、进口货物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主动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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