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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关于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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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19: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重点包括:(一)无证无照(即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二)无证有照(即取得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三)有证有照,但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无证无照及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立即停止办学,并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具备办学条件并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证照,才能开展培训活动;整改后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达到办学条件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摘下牌匾,清除户外广告,停发相关招生广告和简章,退还学员费用。有证有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开展规范办学、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撤销办学资格。

三、对违反本通告继续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由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镇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或强制取缔。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36—6054294(工作日),0536—6061453(非工作日)

举报邮箱:zcsjyjmjk@wf.shandong.cn



诸城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2021年7月19日


责编|宋伟     编辑|李升国

来源|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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