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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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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9: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建房字〔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04-21     来源:


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购房消费者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规范、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交易、交付、售后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日常经营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惩处问题企业,有效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培育优质品牌企业及有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健全完善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对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
(二)重点对2020年以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信.访投诉多发,以及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整治。
(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进行整治清理。
四、整治内容
(一)开发企业检查整治内容
1、开发建设环节
(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
(2)检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批、开发经营权、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3)检查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重点查看2020年以来清欠处理投诉项目);
(4)检查开发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责任。
2、销售环节
(1)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者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渠道进行预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吸纳会员、众筹购房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违规行为;
(2)检查销售现场否按照《潍坊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公示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标准等情况(查看现场);
(3)检查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检查是否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销售价格是否实行明码标价、“一价清”;
(5)检查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查看宣传广告);
(6)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的行为,重点抽查一次性付款购房户资金监管(查看预售合同);
(7)检查是否存在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8)检查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9)检查是否存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和载明的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或者价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类似费用的行为;
(10)检查是否存在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款、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或者通过任何形式诱导买受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的行为;
(11)检查是否实行商品房售前书面告知。
3交易环节
(1)检查网签合同是否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内容,是否存在对买受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自身民事责任规定的情形,合同条款及附加协议中是否出现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约定,重点查看2020年10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交付条件是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为准;
(2)检查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取私利等行为;
(4)检查网签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限办理合同备案。
4、交付环节
(1)检查商品房项目交付是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现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
(2)检查商品房项目交付过程中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等专营设施是否完成验收,达到使用条件;网络通讯、环卫、路灯、道路等是否具备达到使用条件;
(3)检查是否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4)检查开发企业是否以缴纳相关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如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等)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物业服务收费最长可收取半年费用,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应待购房人房屋装修前以合同方式约定。)
5、售后环节
(1)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是否健全等;
(2)检查是否兑现《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关保修内容;
(3)检查是否存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房,延期交房能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重点检查延期交付6个月以上的项目;
(4)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证,未按时办理不动产证的原因,延误办理不动产证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整治内容
1、备案环节
(1)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照《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潍建发﹝2020﹞14号)规定办理初始、变更备案、延续及注销备案相关手续;
(2)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执行实名服务制度,在办理备案时是否按照要求将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到住建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带相关工作牌。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备。
2、信息公示环节。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相关内容。
3、日常经营环节
(1)检查是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信息(现场可选择公布的房源要求查看);
(2)检查是否使用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买卖、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查看存档的合同);
(3)检查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5)检查是否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三本台账:一是属地在建在售项目台账;二是已交付使用一年以内的项目台账;三是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项目台账。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健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售后服务机构制度,认真自查自纠,完成整改,以备检查。
(二)组织检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
1、集中检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按照三个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并总结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同时报送不少于5起典型案例。市属项目由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实施。(8月31日前完成)
2、抽查。市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牵头,组建4个检查组,对全市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步骤:一是听汇报。听取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二是查资料。查看辖区内三个工作台账,查看各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台账;三是看现场。对照三个工作台账,至少查看10个项目,其中,在建在售项目5个、投诉项目3个、已交付使用项目2个。抽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形成工作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对典型案件进行处理曝光,全面总结全市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向工作专班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体系。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成立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光文任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成员由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机构及联系人上报。市工作专班面向社会设立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8237138、8096962。
(二)严格依法处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立即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抓紧移交处理。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应惩戒措施。对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企业,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敢于负责,主动开展问题排查,果断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划分,及时通报移交。对消极应付、有案不查等不当行为,要实施问责处理。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1、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2、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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