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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为做好2021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进一步充实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专职消防队伍实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如下:
招录人员类型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补充到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灭火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工作单位为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的消防救援站。 1、战斗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车辆固定灭火救援设备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通信员:负责日常接处警和执勤战斗过程摄(录)像及影像资料的传输、收集、归档工作。 森林专职消防员:指主要从事森林火灾防控,同时兼顾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常规灭火救援任务的人员。工作单位为市本级森林专职消防大队和青州、诸城、安丘、临朐、昌乐森林专职消防中队。 招收数量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市计划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2人,其中战斗员237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51人,通讯员14人。 森林专职消防员:全市计划招收森林专职消防员195人。 (详见下图)
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政府专职和森林专职消防队伍;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18-30周岁(出生时间为1991年3月1日-2003年3月1日出生),持有B2及以上驾证人员应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最高不超过35周岁); 森林专职消防员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86年3月1日-2003年3月1日出生),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 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招收数量的10%(需出具从事森林灭火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森林专职消防员优先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有无人机飞手、汽车修理工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殊专业人才优先招录; (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件原件齐全,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经学校开具证明视为符合条件);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二)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17时。 (一)报名方式。 (二)注意事项。 报名时只能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森林专职消防员中选择其一进行报名,严禁同时报名(若同时填报视为报名无效);在报名表中填写报考单位和“是否服从跨县市区调剂”“是否服从跨类型调剂”选项,录用时按照招录意向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将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公示录用、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录用。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个人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初定工资为3000—435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工资逐年递增;持有B2以上驾驶证,且能够担任执勤消防车驾驶员的发放岗位补贴;在职期间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符合年限经考核合格后可代理站长,提任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行政职务,享受相应职务补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在编消防员同等标准的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退 伍军人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潍坊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相关套改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套改为相应等级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要求的,在职期间可以考取国家编制消防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取整计入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工龄。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以上,年龄18-30周岁,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考试(具体报名资格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公告为准)。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市、县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执行。 (三)管理。专职消防队员执行24小时驻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准现役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值班制,除重大活动安保战备外,每周休息2天,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在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总队未下发专门管理规定前,森林专职消防员统一参照上述管理要求执行。 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专职消防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五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按要求参加支队统一岗前培训,培训为封闭式,期间无急、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资格审查及招录考核 森林专职消防员由潍坊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组织资格审查和招录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招录考核。 (一)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退役证、森林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二)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科目包括单杠引体向上、10x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项内容。(标准见附件3)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使用全国消防员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 (四)体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的招录对象统一组织到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将招录办公室和医院共同研究后,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它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组织,具体考察招录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 (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2)发生违法行为,被公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5)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6)曾参加潍坊市范围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 (7)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资格审核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四)招录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泰祥街9000号,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536-308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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