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持续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随着车辆增多,“停车难”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生活品质。《条例》有针对性地作了三个方面规定来缓解这一问题,一是规定对停车泊位不足的街区,交警部门可以施划非主干道路停车泊位,并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提高泊位使用效率;二是规定在免费的公用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充分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共性,以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难题;三是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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