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青州市、寿光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青州市、寿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撤销的请示》(潍政呈〔2020〕9号)和《关于取消撤销寿光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潍政呈〔2020〕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寿光市东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7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8.5平方千米。
二、原则同意调整青州市黑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8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48.93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5.67平方千米;原则同意调整寿光市城北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0226256平方千米,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由你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四、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批复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统一规范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完善道路交通、输油输气管道穿越等防范措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稳定运行。
五、要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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