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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未成年人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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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6: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360截图20200617091949951.jpg 2020-08-18 15:26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夏季高温、多雨,目前已进入溺水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溺水是造成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且均发生暑期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间节点,令人扼腕痛心。为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避免意外溺水事故发生,特编印此信,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孩子的假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提高防溺水工作认识。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生命可贵,未成年人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河道、水库、水塘、机井、深坑等溺水安全隐患就在我们身边,您的一点疏忽,就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各位家长必须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广大家长作为监护人,要结合学校、老师推送的防溺水教育知识,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选择科学的亲子沟通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未成年人认识溺水事故危害、珍爱生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如未成年人确需外出,父母要及时掌握动向、保持密切联系,并每日向班主任“报行程、报平安”。

做好防溺水家庭教育。溺水防控,教育先行,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务必教育孩子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增强防护意识与能力。结合居委会(村)或街道(社区)公布的危险水域名单,引导孩子“畏而远之”,远离危险水域。指导孩子结合日常所学熟练掌握溺水自救知识,提高自救能力。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可通过大声呼救寻求成人帮助、报警等方式,做到科学施救、智慧施救。

未成年人安全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生命安全防线,让孩子们度过安全、愉快的假期。

潍坊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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