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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十万,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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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9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360截图20200617091949951.jpg

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6月)
填表单位: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章)                                                           填表日期:2020 年 6月 28  日
案件类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食品            
1
(诸)市管食罚〔2019〕J-2-039号
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密园春酱菜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潍坊经济开发区泰祥恒瑞超市抽取了其经营的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商标:密园春,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3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经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SPGC190298)。经调查造成该批次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不合格的原因为该厂复配腌料未搅拌均匀造成的,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共生产密园春酱菜(酱油渍菜)(商标:密园春,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3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产品10箱,每箱20袋,成本价1.10元/袋,销售价格1.50元/袋,违法所得共计80元,涉案货值300元,该批产品是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为潍坊经销商王成友订单加工的产品,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
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
91370782MA3C7N1X0Y
刘佩时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8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10.28
自动履行2020.6.2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诸)市管食罚〔2019〕J-2-040号
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高碘海带丝案
山东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在博兴县锦秋办事处华惠副食品超市抽取了其经营的高碘海带丝(商标:密园春,规格型号:270g/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4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经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报告编号:NO:YKJC2019SPZ06012738)。经查,该单位共生产高碘海带丝(商标:密园春,规格型号:270g/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4日,标称生产者名称: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产品10箱,每箱20袋,共计200袋,成本价1.10元/袋,销售价格1.50元/袋,违法所得共计80元,涉案货值300元,全部销往山东博兴县,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
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
91370782MA3C7N1X0Y
刘佩时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8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11.13
自动履行2020.6.2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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