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929|回复: 0

为驱离占房租户用上了液化气罐,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复制链接]

330

主题

634

帖子

5295

积分

贵宾

Rank: 4

积分
5295

情人节勋章马年大吉勋章

发表于 2020-4-6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360截图20200406082710687.jpg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邵某某租住在诸城市舜王街道拙村被告人王某甲院内,期间其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甲发生争执。5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甲为驱离邵某某,采用在院内点燃液化气罐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办案说明、抓获经过等;2.证人邵某某、王某乙、姜某某、温某某、曲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孙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扣押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点燃液化气罐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