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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境外在鲁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至少于境外人员航班抵达前3天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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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内外联动社会联防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市指挥部要统一部署,广泛开展辖区内尚在境外人员的亲属走访活动,进行境外人员相关信息排查。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社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山东籍境外人员有关情况,走访境外人员在鲁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宣传防疫政策规定,及时掌握境外人员信息和回国意愿。

通知明确,境外在鲁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至少于境外人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境外人员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村居(社区)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逐级上报至各市指挥部。各市指挥部要做好信息留存和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境外来鲁人员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要积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并如实申报其有效信息。对因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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