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诸检民公[2020]370782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闫鹏、牛剑波、王笠沣、张振宇、黄亚男、李炯鹏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请符合条件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 联系电话:0536-3012322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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