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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压实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导其在有序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出现员工、群众扎堆聚集等情况,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等要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尽量减少乘客等待、排队时间;要合理组织运力,乘客登乘后尽可能安排隔位、分散就坐,切实降低人员密度。各类公共场所要按规定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室内通风,完善手消毒设施配备,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卫生措施。要严格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筛检措施,对于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场所或登乘公共交通工具,防止疫情传播。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近期国家印发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防控指南进行了梳理,要求各地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通用预防指南》等四个文件,认真抓好宣传普及,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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