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二是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四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于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进一步提高发现传染源的效率,加大早筛查、早发现的力度,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现报告做出了部署,采取了三个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大于等于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罹患新冠肺炎的病人,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二是医疗机构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要严格隔离治疗;三是各地社区排查,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非重点人群,也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针对这一部分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保障政策: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这项保障措施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群众负担,打消就医顾虑,更好地落实“四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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