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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两例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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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1: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烟台


​奎文区新增患者王某某活动轨迹通告


王某某,女,44岁,潍坊奎文人。2月5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收住感染性疾病科隔离病房治疗。2月7日,经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将排查到的该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至25日,回诸城市枳沟镇枳沟五村过年;1月26日,回到虞河生活城家中;1月27日至29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1月30日上午,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中午到虞河生活城海王星辰药店买药;1月31日至2月2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2月3日,到北宫桥社区卫生服务站买药;2月4日,在虞河生活城家中;2月5日,到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治疗。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有关人员,以及自1月23日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有感染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1.请您主动与所在地社区联系,配合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佩戴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居家隔离期间不要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当地社区干部。 4.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由定点医院上门收治。 奎文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9日

昌乐县新增确诊病例刘某某活动轨迹通告

2020年2月9日,居住在我街道电业公寓小区的一名居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潍坊市第35例确诊病例刘某某,男,35岁,红河镇东皋营村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女婿,第30例确诊病例的丈夫。目前已转入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为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护,经调查询问,现将确诊病例刘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刘某某与其妻子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贴春联,中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走访亲戚。1月24日(腊月三十):上午8时许,刘某某到亿丰昌润机电维修燃气灶,上午9时许,到宝昌路西国春超市购物,中午到县中医院食堂给母亲买饭。下午16时许,与妻子等到昌乐中医院接母亲出院,到乐港公寓其哥哥家。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东皋营村与村内亲友拜年。中午12时许,刘某某与妻子等人到红河镇美联超市购物。晚上到邻居家就餐。1月26日(正月初二):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晚饭后回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自家居住。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刘某某一家到本村表哥田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后返回电业公寓小区家中。1月28日(正月初四)至1月29日(正月初五):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7:30,刘某某到县中医院陪其母亲做检查,下午13:30接其母亲出院。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4日(正月十一):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2月5日(正月十二):下午13时许,刘某某与妻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拿东西,后到县中医院接亲友,送回红河镇东皋营村刘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16时许,到西湖社区广场购买酒精。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鉴于您与该病例可能有过接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1、请您主动与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所在小区物业联系,配合社区、村委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配带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的社区、村干部。4、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昌乐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者请拨打宝都街道指挥部电话(6221993),以便进一步统计排查。 宝都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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