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诸检公刑诉〔2019〕348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72********,汉族,文盲,户籍地居住地山东省诸城市**街道**村**号。1990年1月因盗窃被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1991年12月3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1992年1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9月因盗窃被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2007年6月6日因盗窃被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26日至29日,被告人徐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撬杠、剪线钳、螺丝刀等工具,四次到诸城市万兴植物园内盗窃,具体是: 1.2019年5月26日下午,被告人徐某某到万兴植物园,盗窃铝合金门三扇,价值800余元; 2.2019年5月27日下午,被告人徐某某到万兴植物园,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5匹格兰仕牌立式空调内机机芯三个,5匹格力牌空调外机机芯一个,3匹格力牌空调外机机芯一个,造成损失20300余元; 3.2019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徐某某到万兴植物园,盗窃铜芯电缆一段,价值200余元;盗窃飞扬牌多媒体音响一台,价值110元;盗窃铁观音茶叶一盒,价值100余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五台格力牌5匹空调零部件未遂,造成损失7000元。 4.2019年5月29日晚上,被告人徐某某到万兴植物园盗窃时被抓获,盗窃未遂。
楼下这人更厉害,每个小区都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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