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市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体系和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助力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方案》要求,要按照党政齐抓、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建立市、县、镇、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引导督促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市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技术导则及配套政策,推动重要设施建设,组织督导考核、落实奖惩;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行业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以街道为单元、社区为着力点,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率先示范,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源头“大分流、小分类”工作思路,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生活垃圾特点,规划建设收运处理体系,分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对实施步骤及目标进行了明确。2019年12月至2020年年底为启动和试点阶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培训,编制相关标准、规范等。中心城区先行试点,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选取1个街道启动分类试点,具备条件的区(市属开发区)可全域推进分类工作。其他县市、市属开发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制定试点方案,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市属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1月-2021年年底为分类体系建设阶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分类督导体系,重点围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置等环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到2021年年底,中心城区至少有1 个区(市属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市属开发区至少各有1个镇(街)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2022年1月—2025年年底为全面推开阶段。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区域,2022年年底前形成更加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至全市、覆盖城乡,形成体系完善、运行畅通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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