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374|回复: 0

农业农村部:暂停执行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复制链接]

3972

主题

1万

帖子

47万

积分

总版主

48,

Rank: 8Rank: 8

积分
479975

论坛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19-12-20 00: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今日发布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