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近日,潍坊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信全市2994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督促依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保合法生产经营。
二、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自主评估研判本单位(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四、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及时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油烟管道清洗、消防控制室值班、重点岗位持证上岗、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相关制度。二是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配备对讲设备,推行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一呼百应”工作机制。三是推广应用“社会消防安全服务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智慧消防”管理技防措施,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八项禁止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违章实施电(气)焊明火作业;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向公众提示本单位(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单位(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单位(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单位信用记录,依法纳入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潍坊”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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