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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建局印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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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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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完善租赁合同备案规程,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6日,市住建局正式印发《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潍建发〔2019〕14号),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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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自2012年开始,办理依据为住建部2010年《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办理房屋租赁备案4653件,其中市区3217件,县市1436件。从实施情况看,存在各县市区之间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不统一等问题,且都没有实行系统管理,效率低,很不适应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近年来,国家、省陆续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文件,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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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会同建设银行共同完成了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建设,并同步出台《潍坊市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十四条,主要内容为:对主管机关、提报材料、办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另外,办法对不得出租及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撤销备案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对租赁备案网上运行提出了要求,随着我市租赁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将逐渐取消人工办理,实现全程网办。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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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出台,为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办理提供了文件依据,弥补了我市在该项业务管理上的空白,同时,也更加适应国家、省对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管理的要求。

(以上内容、图片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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