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办理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于8月份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前期,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已经受理了大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手续。但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士兵因户口迁出、外出打工、联系方式变更、未采集信息等原因,未能提交社会保险接续申请材料。为防止漏报漏缴,特发布公告如下: 6.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潍坊市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一式二份,如不提供造成重复缴费,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尽快到居住地镇街园区提出补缴申请。委托他人代办补缴保险手续的,需有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6-6216108 特此公告
诸城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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