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交警 审核:刘 颖
值班主笔:陈语彤 制作:中国交通频道 潍坊 出品:潍坊公安交警融媒体中心
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0月16日晚, 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夜查集中统一行动。 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共设置查缉点60处, 出动警力500余人, 累计查处违法行为289起, 其中,酒驾违法行为97起! 交通安全、遵法出行的重要性,
蜀黍天天都在说, 但还是有人置若罔闻。 就像各种交通违法的危害,
估计很多人都已经开始嫌蜀黍唠叨了,
但依然有人会因为严重交通违法被终身禁驾, 这不,九月份又有14个,最小的才22岁!
典型案例一
王某佳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8年7月9日23时55分许,王某佳驾驶鲁G3C7**号轿车沿诸城市国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06线355KM+200M路段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赵某东及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刘某花倒地。 倒地后的赵某东又被沿国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的麻某明驾驶的鲁C757**(鲁C0E**挂)号解放重型半挂车碾压,致赵某东及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刘某花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佳弃车离开现场,于次日投案。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证,确定王某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4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佳犯交通肇事罪。 2019年9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佳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鞠某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8年8月19日13时21分,鞠某波醉酒后驾驶鲁V239**号小型轿车沿诸城市繁荣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繁荣路中天花园小区门口路段处,与顺行后左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友死亡。 经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证,确定鞠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7月19日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鞠某波犯交通肇事罪。 2019年9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鞠某波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何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生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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