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的通告2019-09-04 13:46
为提高全市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潍坊市《关于做好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潍金监发〔2019〕60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企业(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正常,存在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 2.通过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3.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债权的; 4.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不履行社会责任、蓄意“撂挑子”不干的; 5.恶意拖欠过桥资金或财政性资金、拒不归还的; 6.其他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二、惩戒措施
(一)警示约谈。对涉嫌逃废、悬空和毁弃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和失信行为个人,由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公检法、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存在涉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个人)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限期整改到位。 (二)公开曝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金融机构LED广告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名单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在所居住社区张榜发布。 (三)金融机构一致制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 (四)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均暂停其参与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准入资格,已经中标(成交)的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经查实属于“黑名单”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五)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转让、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在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117758,市公安局:110),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希望全体市民和各级各部门单位、金融机构,积极向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线索,检举揭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受理单位将严格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特此通告。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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