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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检察院首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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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17: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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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王香玲)近日,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

被不起诉人高某和周某犯罪时都系未成年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被介绍到提供卖淫服务的KTV工作,不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退出,案发后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

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引,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次宣告,该院邀请值班律师、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检察官当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该院也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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