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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一市民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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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6: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诸城一市民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诸城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房某某被诸城市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查查明,自2016年5月开始,被告人房某某在买卖枪支的QQ群结识枪支散件卖家,后通过淘宝网陆续购买用于制造仿真气枪的配件及组装教程,购买并组装俄式SVD狙击枪样式的仿真枪一支、快排气枪一支。后房某某在路边树林打鸟时被诸城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钢珠一宗。


诸城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房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房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要加以区分,“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只是单纯的持有,“非法储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物而为他人存放。


大家不要以为持有枪支或存储枪支是件很酷的事,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请大家远离枪支,并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或存储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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