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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诸城这三家的“川香鸡柳”和“香鸡肉串”亚硝酸盐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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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1: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
诸城这三家的“川香鸡柳”和“香鸡肉串”你还敢吃吗?

食品安全舆情中心今天



本期上黑榜企业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二十期食品抽检官方报告。


    报告显示,诸城吉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鸡柳(2018年7月6日抽样)亚硝酸盐不合格;

    诸城市东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鸡柳(2018年7月11日抽样)亚硝酸盐不合格;

    诸城市一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肉相香鸡肉串(2018年6月28日抽样)亚硝酸盐不合格。


亚硝酸盐


   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经记者跟踪调查,2018年11月20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核查处置信息公示显示,只有诸城吉米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一润食品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进行了核查处置。诸城市东田食品有限公司没有进行任何的整改处置措施。






这两家违法企业虽然已经做出整改,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这三家企业应限期整改,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记者跟踪调查,截至发稿前,上述三家企业未出具任何监督复查报告,仍在正常生产。

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依法监督处理,中国食品报会实时监督跟踪后续企业整改复查情况,并做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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