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情况,我委研究起草了《潍坊市2018年首次招生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潍坊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0楼西区;邮政编码:261061;联系电话:8090823;联系人:苏彬。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潍坊市2018年首次招生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潍坊市2018年首次招生的非营利性
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试行)定价方案
为加强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价格和成本调查情况,对2018年首次招生的潍坊市奎文区中新双语学校、潍坊市寒亭区恒信明德学校、诸城市青潍中学、诸城一中慈海学校、诸城市京师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规定: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物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规定: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87号)规定:2018年5月30日以前登记,但未实际招生(未确定收费标准)或以后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及时向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收费标准建议。
二、成本监审情况
以上5所学校2018年首次招生,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尚不健全,有的还没有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教学成本数据等会计核算资料不系统、不完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规定,尚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所以不能取得生均教育成本等定价所需资料。
鉴于上述情况,本定价方案的主要参考依据是:价格、成本调查资料;当地同等条件的民办学校已实施的收费标准。当地没有同等条件学校的,参考潍坊市内同等条件学校已实施的收费标准。
三、拟制定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潍坊市奎文区中新双语学校: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4000元;潍坊市寒亭区恒信明德学校: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诸城一中慈海学校: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诸城市青潍中学: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诸城市京师学校: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4000元,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统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各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项目,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主确定,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其他有关事项。民办学校其他有关收费事项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号)规定。
本方案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前,将根据成本监审和试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