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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潍坊四部门联手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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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08: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近几年,社会舆论对课外培训机构加重学生负担的讨伐声日益高涨,对教育部门加强监管的呼吁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一方面,过于繁重的课程侵占了孩子太多休闲娱乐时间;另一方面,课外补习班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以及陪伴子女上课奔波劳碌,使家长身心俱疲。


教育部等四部门联手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减负,成为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



近日,潍坊也开始行动,
四部门联合发文,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日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潍坊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面向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学科文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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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四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方案:

● 将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 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

● 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

● 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

● 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 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 依法取得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将设“黑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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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潍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整治行动一直都在不断监管及完善中。潍坊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对全市合格培训机构进行媒体公示,目前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共计666家。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为主,标本兼治,社会监督”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督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合法规范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无证无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上报县级教育局部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在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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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根据需要,交叉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3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将上级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让学生、家长、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了解上级要求,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教育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和各中小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4月份)

各县市区要在开展中小学生参加培训情况摸底调查、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治、公安、消防、乡镇、社区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排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摸清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数量和主要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5月——10月)

对排查阶段及后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治理。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相关证照,尽快使其合法办学;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教育培训业务;拒不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到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7.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8.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5月)

各县市区在继续开展治理的基础上,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有效的管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举措,构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五)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

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来源:齐鲁壹点、潍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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