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此次专项活动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有健全课后服务机制做辅助,对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给予保障。让我们先来看看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惩处力度。
●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 ● 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山东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信箱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8〕5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教育行风,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新学期开学的时机,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
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持续开展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排查活动,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
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印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
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我厅(委)将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中小学要结合自身实际,校长要落实好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既抓当前、也管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久久为功,切实刹住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营造良好的教风、师风、校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防止走过场。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经查实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我厅(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暗访暗查。
六、疏导合理需求。各地要通过工作方式创新,坚持惩治与预防、规范与引导、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既有教师行为“红线”,又考虑学生需求,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要摸清群众需求,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各地要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七、及时总结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我厅(委)将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于7月30日前将专项活动工作情况报告报我厅(委)教师处。专项活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以县为单位填写,各市进行汇总审核并负责市直学校的填报,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通过“山东省教师管理平台系统-治理有偿补课周报告”专栏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教师处联系人:马光辉、杨庆恒,联系电话:0531-81676761 山东省教师管理服务平台:http://jsgl.sdei.edu.cn/ 平台技术联系人:董军、韩大鹏,联系电话:0531-89701380、89701768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信箱 2.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周报表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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