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出门前手机叫车 已经成了很多人的习惯 但如果经常选择“滴滴出行” 可要注意了 该平台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 属于非法网约车平台
自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城区道路出租汽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城区各交通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每天都上路进行检查。1月29日,记者跟随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上路采访发现,部分从事网约车的司机使用的是“滴滴出行”的派单平台,目前“滴滴出行”未在潍坊设立分公司,平台也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的网约车平台,凡是使用该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派出执法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非法从事营运的网约车依法暂扣,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车辆或驾驶员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非法网约车的处罚,主要以处罚平台为主,今后,处罚的对象不仅包括平台,还将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从业人员。
目前,在我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已经有6家 执法人员提醒: 今后为乘客提供网约车服务时, 驾驶员和车辆都要取得相关的手续, 所使用的平台也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 乘客在选择网约车时, 请选择正规网约平台下单叫车。
我市合法网约车平台 ◆“呼我出行” ◆“飞嘀打车” ◆“网路出行” ◆“首汽约车” ◆“万顺叫车” ◆“易到用车”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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