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出台《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商户创业者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个群体可申请
根据《办法》,十大群体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高校在校生是指山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企业借款人应具备两大条件: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个人最高贷10万
《办法》明确,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当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同意后,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担保机构负责担保。
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企业借款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
降低反担保门槛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这包括: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提供反担保;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各市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大众日报、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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