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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4”“3+2”录取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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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08: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11月10日,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起,我省将调整和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测试、录取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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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全省高职招生总计划,同时列入高职院校当年招生计划;“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同时列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3+4”学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2”学生参加专升本的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不同年度试题难易因素,合格标准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不超过10%,此前的规定为合格标准可下浮不超过10%。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合作的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本科高校于测试前不早于2个月,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测试课程的命题范围参照课程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合格标准以及转段录取办法由本科院校牵头制定,于确定测试课程时向学生公布并严格执行。


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如符合中职或高职毕业条件,可颁发中职或高职毕业证书;如“3+4”学生符合三二连读转段录取条件,可按三二连读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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