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部分年轻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职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职位和数量 镇街党政工作机构副职(副科级)15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级满1年(2015年10月31日前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干部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未满任职试用期的;政法系统定向招录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四、方法步骤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现实表现,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填写《昌乐县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昌乐县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情况汇总表》(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并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报考承诺书》1份,经所在部门(单位)初审后,连同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统一报送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2、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一并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4、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卫计、安监等部门的意见,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为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经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8、研究任用。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综合干部的现实表现、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安排意见。
9、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42房间),咨询电话:6234202。
附件1:关于推荐公开选拔部分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员的报告 附件2:昌乐县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附件3:昌乐县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汇总表 附件4:昌乐县公开选拔年轻副科级干部人选报考承诺书
本简章由昌乐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昌乐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tzgg/201711/t20171102_142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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