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36|回复: 0

最新┃下月起,韭菜没有这俩证在潍坊不能销售、加工和使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30 09: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10月25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推进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培训会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调度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韭菜产品“双证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会上了解到,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我市对韭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自11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韭菜和韭薹这两种韭菜产品实行“双证制”管理。

image001.png

“双证”是指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在对外销售或直接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韭菜使用单位的情况下,韭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韭菜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韭菜产品生产者,必须持有“韭菜产品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韭菜经营业户必须开具“市场销售凭证”,该凭证是韭菜产品供货者、入场销售者的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也是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者的购货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通告》指出,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韭菜产品,经营者必须认真查验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责任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韭菜产品生产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凭证的依据。


image003.png

“双证制”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作为合格证开具主体的韭菜产品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同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韭菜产品入场销售者进行检查,并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韭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禁止未提供“双证”的进入市场销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查验等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对外省生产经营主体进入我市的韭菜产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通告》还明确规定了处罚制度,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来源:潍坊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