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信息港城市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628|回复: 0

重磅┃农商互联、融合创新!2017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在潍开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25 09: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导语
9月22日上午,以“农商互联、融合创新”为主题的2017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在富华国际会议中心开幕。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省政府副秘书长魏华祥和市领导刘曙光、李宽端、王树华及国家标准委、京东集团等部门单位的领导嘉宾出席大会。

image002.jpg

李宽端在致辞时介绍了潍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业领域改革创新情况。他说,从今年开始,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将固定在潍坊举办。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农产品+互联网”战略,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农产品流通智慧化、食品农产品品牌化、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农产品流通冷链化“五化”联通,努力争创全国农商互联示范城市。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分级、冷链、物流、电商等各个环节,加快实现有标用标、无标创标、提标达标,探索建立起贯穿全链条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质量管控,强化“优质农产品既是种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理念,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大力实施“一个标准、两个市场”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全域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我们将进一步推动产销联通,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健全完善农商互联展示体验中心,支持企业深度拓展国内外中高端市场;加快建设电商孵化器、电商产业园和电商产业带,推动农产品借网上行、卖得巧销得好。


image004.jpg

李宽端表示,作为全国农商互联大会承办地、全国农商互联标准化示范城市,我们将聚集资源、聚力创新,全力以赴搭建好农产品行业与电商企业交流平台、农商互联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平台、农商互联经验分享平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商互联经验。希望借助农商互联大会这个载体,大家在这里能够碰撞思想、交流观点、畅想未来,能够展示技术、路演项目、对接合作,能够体验创新、分享成果、参与实践。相信通过农商互联大会这个平台,每个人的智慧必将汇成农商互联发展的“大智慧”,最终实现世界农商“更互联”的美好愿景。期待全面加强与全国电商业界大咖精英们的务实合作,携手打造农产品电商直供直采中心,合力开创农商互联、融合创新的“新天地”。


image006.jpg

会上,成立了全国农商互联产业联盟,启动了全国农商互联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潍坊农商互联展示体验中心。


当日下午,与会领导嘉宾对我市农商互联工作进行调研。


image008.jpg

据悉,“农商互联”工作于去年由商务部和农业部共同启动,其核心要义是“五联”,即“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通过“五联”推动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的新型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推动“互联网+”精准扶贫,富农惠民,促进农产品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记者:孙克义)


相关链接:

全国农商互联产业联盟成立
image010.jpg

9月22日,全国农商互联大会发起成立了全国农商互联产业联盟,举行了全国农商互联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和潍坊农商互联展示体验中心揭牌仪式。

据悉,全国农商互联产业联盟由我市食品谷集团携手京东、阿里等其他十七家全国性公司共同发起。该联盟秉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引导的带动效应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先行的示范效应,整合优质资源,推进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创造农商互联良性发展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image012.jpg
image014.jpg
image016.jpg

目前,在商务部、潍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商务部门牵头,市质监、财政、食品谷办公室、食药监、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大力配合,食品谷集团公司承建,在中国食品谷总部基地1号楼规划建设了“农商互联展示体验中心”,该中心建设汇聚了“五联”要素,集中体现“农商互联”新技术、新模式,致力于打造全国农商互联标准化农产品展示交易平台。


来源:潍坊日报、潍坊晚报、食品谷集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导航 诚聘英才 免责声明 帮助中心
Copyright © 2005 诸城信息港 版权所有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26号 | 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2015127号-7 | 电子公告许可:电信业务审批[2008]字第262号函
投稿信箱:webmaster@zcinfo.net   总机:0536-6017778    新闻、业务热线:0536-2165588   法律顾问: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 刘清波、秦丽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