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蜀黍发布了一篇题为《鲁GE1Q75乘车人暴力袭警、造谣网民恶意辱警,你们都得去拘留所里学学法!》的微信。8月28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五中队民警依法在通亭街新华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遭遇涉嫌酒驾驾驶员及乘车人的暴力抗法! 同日,一段关于此事件的视频在被某网民恶意加工后,在微信中广泛传播,不仅严重扭曲事实,而且配发字幕,言辱执勤民警。 目前,事件中的面包车驾驶人陈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造谣网民张某某已因传播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面包车驾驶人陈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在交通管理、制度管理、环境管理、文明管理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等的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不允许无视事实的恶意诽谤与诬陷!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此外,至于上图中的黑衣男女,也就是此次事件中涉嫌暴力袭警的两位乘车人,对于他们的调查处理工作仍在继续,等待他们的亦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暴力袭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我们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制权威。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执法者心存敬畏,无关乎身份、地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遇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在现场应首先服从警察,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对抗法律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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