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诸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招 聘 简 章 为积极落实省和潍坊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诸城实际,我市设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700个。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我市政府安置条件,现未能就业或已退-役失业,仍有就业能力,男55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的军队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者除外),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选岗、统一聘用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 役士兵到居住地所在的z镇街(园区)民政办公室报名(密州街道的到市委党校报名,龙都街道的到邱家七吉社区、杨春社区、西冯社区报名),由镇街(园区)负责报名登记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并按照有关计分标准当场计分,由退-役士兵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报名情况汇总后由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复核。
3、计分标准:年龄按周岁计,每满一年计1分;军龄每满一年计2分;参-战、参试、航天测试、进藏、伤残军人各计10分;荣立一等功计15分,荣立二等功计10分,荣立三等功计5分,以上立功记分只计一次最高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立功证书、伤残证书、退-役证书、参试证书。无以上证书原件的,请提供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以上证件需现场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提前用A4纸复印)。 5、为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凡符合参加公益性岗位安置但个人自愿放弃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委托第三方给予其以灵活就业身份所缴养老、医疗、工伤三项保险的等额补贴,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个人应缴部分个人承担。 6、岗位设置与调整。此次招聘工作所设置的专项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设岗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即报名人数多于设岗数调增,反之调减。调整后的设岗情况将通过诸城民政信息网(http://www.zcmzxx.gov.cn)及时予以公布。 7、***士兵报名结束后,短期内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见通知后进行选岗。选岗须带个人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岗聘用。 1、选岗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8:00。 2、选岗地点:经济开发区明德学校报告厅。 3、选岗要求:(1)8:00开始正式选岗,迟到者进入下批次进行选岗;(2)拟聘用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依次选岗),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安置待遇 从现在开始,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000元;军龄补贴每满一年每月20元;自上岗之日起,每干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校园保安岗位由用人单位每月增发补贴200元;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人员管理 (一)由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劳务派遣,进行统一管理。 (二)凡符合这次公益性岗位选岗条件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一经选岗但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的,同样视为自动放弃。以上人员今后一律不再纳入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三)凡此前经市人社局、民政局已确认的公益性岗位且在岗人员,这次不能再选岗,其待遇参照本次公益性岗位执行。 (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1、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受委托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分别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发放岗位补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或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并在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受委托的第三方和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格岗位培训。用人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安置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3、严格考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安置人员的业务考核和日常管理。对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安置人员,用人单位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市退 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电话:民政局:6566050 18553633857 人社局:6072753 诸城市退 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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