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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请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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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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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16〕3号)、《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潍公积金〔2015〕98号)等有关规定,推进网上服务厅业务的深入开展,现就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职工工资全额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454元,下限为1810元和1640元。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执行181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164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12%、最低不低于各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为12%,最高为24%。


三、调整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一)已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应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前台不再受理。


(二)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首先开通网上服务厅(单位版),如因技术原因或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可按原流程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2017年6月份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报表复印件一份;

3、以上所需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分支(办事)机构应要求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之前,首先完成以下工作:


1、补充完善单位、职工信息;

2、多账户职工进行合并;

3、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的,尽快到所辖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网上服务厅开通业务。


(三)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要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职工账户信息完善和重复账户合并以及开通使用网上服务厅业务(单位版)等作为规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缴存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因核对不严、弄虚造假,致使缴存基数调整后产生纠纷的,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单位原因未及时完善单位、职工账户信息,造成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和缴存职工保留追究缴存单位责任的权利。


(六)各分支(办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信息完善、变更的初审、复核确认工作。对于材料不全、信息不完善的,应告知补充材料、完善信息后再来办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信息的准确、完整。要做好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编号归档管理工作。


(七)各分支(办事)机构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经查实,将追究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账户信息完善须知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账户信息完善须知

一、账户信息核对及完善

(一)单位账户信息需核对并完善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②组织机构代码;③法人姓名、办公电话与移动电话;④单位地址与邮政编码;⑤隶属关系;⑥是否法人;⑦单位性质;⑧经济类型;⑨行业分类;⑩发薪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与发薪日期;⑪经办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与移动电话。


核对填写说明:①“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②“组织机构代码”应填写10位代码(包含中间短横线“-”),字母用大写;③“法人姓名、办公电话与移动电话”应填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法人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加空格,办公电话填写7位号码,移动电话应填写11位的手机号码;④“单位地址与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应填写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具体到县区、乡镇(街道)、XX路(街)XX号或邮政信箱号,并填写具体经办部门,邮政编码应为单位所在地的6位邮政编码;⑤隶属关系、是否法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及行业分类根据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证照如实填写;⑥发薪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与发薪日期、联系人及办公电话与移动电话根据单位实际填写,其中联系人应填写单位具体经办部门的人员,办公电话填写7位号码,移动电话应为该经办人员11位手机号码。


(二)职工账户信息需核对完善以下内容:

①缴存职工姓名;②身份证号码;③手机号码;④邮编;⑤通讯地址;⑥电子邮箱(或微信号)。以上前5项为必有项。


核对填写说明:①“缴存职工姓名”应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要加空格;②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字母应大写;③“手机号码”应填写11位的手机号码;④“邮编”应填写对应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的6位邮政编码;⑤“通讯地址”应填写能及时、准确收到信件的具体到县区、乡镇(街道)、XX路(街)XX号、XX楼XX单元XX室的家庭住址或邮政信箱号,提供单位地址的,应明确职工所在部门、科室;⑥“电子邮箱(或微信号)”应尽可能填写,方便以后公积金中心多样性服务的提供,为网上服务厅业务(个人版)开通打下坚实基础。


二、账户信息变更

(一)单位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单位信息和职工的移动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职工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到所在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职工账户信息变更

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须到所在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账户信息完善所需材料

办理单位、职工账户信息完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信息完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无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存在连续雷同数字等不规范情况的,需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对涉及保密规定不能提供信息的缴存职工,须由缴存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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