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0日,坊子发生了一起因为会车车辆大开远光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村民李某开车时被对面汽车的远光灯影响了视线,不慎撞了一名行人,导致其死亡。近日,不少驾驶员也来电反映,晚上会车时,一些车辆一直开远光灯,对面的驾驶员经常遭遇远光灯甚至氙气大灯的“攻击”,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很多车辆在会车时不主动变光,强烈的灯光照得眼睛几乎看不清东西,很容易发生危险。”
会车被晃撞死行人 2010年9月20日20时10分左右,村民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坊子区黄旗埠下小路由北往南行驶,汽车时速为60至70公里,当李某驾车行驶至禹家车埠村处时,对面驶来的一辆汽车在与李某会车时没有变光,影响了李某的视线,加之李某采取了不当措施,将车辆驶入了对行车道。由于当时李某车速较快,又没注意观察路况,将在道路东侧行走的一名路人禹某撞伤,禹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事故经坊子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实: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据坊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会车不变光、转向灯开启不正确等违规现象,他们将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对私自改装的高亮度车灯,不仅在车辆年审时会被拆除,在日常执法中也是检查重点。 强光晃过短暂“失明” 10月8日晚7时许,记者为体验会车时的车灯变光情况,驾车在城区文化路、东风东街、胜利东街、新华路等主要街道亲身体验了一把“眩晕”的感觉。记者驱车从文化路向南驶入东风东街路口,在该路口等待红灯的时候,十字路口对面远远射来了两道刺眼的光束,记者的眼睛被晃得几乎睁不开,记者将汽车大灯来回变光,希望能用“眨眼”的方式提醒对面的司机将车灯调整过来,可是对面司机却无动于衷。等待了几十秒后,对面车辆沿该路口向东驶去,但是记者的眼睛却被晃得白花花一片,过了好一会才恢复过来。
记者沿着文化路与东风东街交叉路口向南驶入文化路与胜利东街交叉路口,短短不到一公里的路程里,记者的眼睛就被对面没有变光的车辆晃了5次,每次眼睛都会出现短暂的“失明”,大约几秒钟后才能恢复,在这期间车前的景象几乎看不清楚。 随后,记者沿胜利东街向东来到新华路,由于此时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马路上的车辆特别多,记者不由得放慢了车速,但是跟随在后面的车辆不干了。“炫目”的灯光从后面通过汽车倒后镜反射到了记者的眼睛里,记者看到这是一辆拉运渣土的大卡车,远光灯将前方照的如同白昼,记者无奈只好变道为大卡车让路。 在记者体验的20分钟时间里,除去自己眼睛被晃过数次,还发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很多司机被对面的远光灯“晃”过之后,也毫不示弱地打开远光灯,双方毫不退让,直至车辆相会而过。 四类人爱开远光灯 10月9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城区内随机采访了几名司机,家住早春园南巷的傅女士对记者说:“我是去年才学会开车的,技术还不熟练,在驾校学车的时候没有学过夜间上路,但是教练也跟我们说过,两车交会时150米内就要关远光灯,这是常识,这是为了双方的安全,也是礼貌。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没有这种意识,有一次我开车进一个小区的停车场,刚刚开到升降杆附近,对面过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汽车,晃得我差点撞到升降杆上,真是太气人了。”
家住九龙山小区的张师傅已有10年的驾龄,可以算得上是老司机了,他对记者说:“我开车的时候最讨厌的就是会车的时候不变灯。”随后张师傅给记者分析了一下,会车时不变灯的司机差不多能分为4类:“第一类是新手,刚刚学会开车不久,根本就弄不明白近光灯和远光灯的区别,所以怕自己看不清,直接就将车大灯开着;第二类,是有些司机故意开着远光灯,这部分司机仗着自己的技术好,所以也不管别人的感觉;第三类,是有些司机买了好车,好车的车灯一般都比较亮,甚至是氙气大灯,为了炫耀才开的;第四类,是因为双方赌气才开的远光灯,对面的车开着远光灯,所以为了报复他也开远光灯,结果只能是两个人都被晃了眼睛。” 交警应该加大处罚 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律师,她告诉记者,夜间的远光灯污染应该得到相应管制。交警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宣传教育,并对现有的汽车灯光在车辆年检时进行测试,对不合格的灯光及时进行更换。另外交管部门在夜间的值勤工作时,在认真做好夜间路面管理工作的同时,对不规范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实行适当的处罚。 王敏对记者说:“‘车灯污染’也能反应出市民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普法教育来提升。两车相会时关闭远光灯,给了别人提供方便的同时,实际上也是给自己提供了安全保障。”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郑毅 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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