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大伟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单东升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孔晓明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赵玉德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曹春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学功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韩旭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重国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王彦青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王彦青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峰梅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孙鲁安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东升同志为诸城市公安局局长; 韩瑞玉同志为诸城市民政局局长; 管延贵同志为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学勇同志为诸城市商务局局长; 陈会兵同志为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葛淑彬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玉德同志的诸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赵永福同志的诸城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蒋加平同志的诸城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孙鲁安同志的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跃志同志的诸城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茂盛同志的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2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过,决定任命: 刘加光同志为诸城市龙都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学明同志为诸城市舜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代秀连同志的诸城市龙都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王学明同志的诸城市舜王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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